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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