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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