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第二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