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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