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抵 押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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