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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