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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