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