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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