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认定的研发中心授予铭牌。铭牌的中文名称统一命名为“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of Transport Industry of ××(依托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认定的研发中心授予铭牌。铭牌的中文名称统一命名为“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of Transport Industry of ××(依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