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
评估程序分为自评、现场评估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一)自评。参加评估的研发中心,应填写《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报表》《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指标测评表》,并形成自评工作总结报告,经协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
(二)现场评估。交通运输部对自评工作符合要求的研发中心,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三)综合评议。交通运输部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无异后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