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研发中心建立并实行年度考核与报告制度。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条件建设、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技术转化及经济效益、科研诚信建设等。年度考核报告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经协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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