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由协助管理机构及依托单位、参加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依托单位推荐人员担任;委员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一般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连续两次不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调整由协助管理机构负责,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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