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书》,经协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联合申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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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