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

申报研发中心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交通运输发展现实和长远需求,规划清晰、目标明确,在所申报领域有重要影响。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四)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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