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