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进出境备案清单的修改、撤销,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