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