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九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五节 询 问第九十八条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六条的要求,也适用于询问。询问重要涉案人员,根据情况适用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