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三节 谈 话第八十四条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控制时长,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