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三节 谈 话第八十条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工作,一般不与被核查人接触;确有需要与被核查人谈话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