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三节 谈 话

第七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可以依法进行谈话,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或者作出陈述。

谈话应当个别进行。负责谈话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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