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