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二节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确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性处置的事实都有证据证实;

(二)定案证据真实、合法;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

(四)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事实清晰且令人信服。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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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