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复审复核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