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执法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规定对监察措施进行审批和监管,依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采取相关措施,出具、送达法律文书。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