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 第二节 管 辖

第五十三条

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商请立案时,应当提供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已经查明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认为由其一并调查更为适宜的,可以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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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