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 第一节 监察对象第四十七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