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四节 监察处置第三十八条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