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三百一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百一十九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百一十九条对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