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百一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百一十九条

对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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