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百一十三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百一十三条
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