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百零九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百零九条

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诉后,应当组织成立核查组,对申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组可以调阅相关措施文书等材料,听取申诉人意见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经审批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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