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