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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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