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九十八条

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突出政治机关特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全面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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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九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