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九十五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九十五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监察法第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监察法第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