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八十七条

各级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选聘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特约监察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监察机关应当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特约监察员对监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和反馈。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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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