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开下列监察工作信息:
(一)监察法规;
(二)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案件调查信息;
(三)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开下列监察工作信息:
(一)监察法规;
(二)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案件调查信息;
(三)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