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对外合作
第二百七十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办理相关涉外案件的,应当将合作事项及相关材料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直接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向有关国家(地区)相关机构提交并开展合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对外合作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办理相关涉外案件的,应当将合作事项及相关材料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直接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向有关国家(地区)相关机构提交并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