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二节 国(境)内工作

第二百七十四条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办理工作,应当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外逃人员回国投案或者配合调查、主动退赃。开展相关工作,应当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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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