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七十二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二节 国(境)内工作
第二百七十二条
监察机关追逃追赃部门统一接收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外逃信息。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建立案件档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二节 国(境)内工作
监察机关追逃追赃部门统一接收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外逃信息。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建立案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