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七十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二节 国(境)内工作
第二百七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人民银行、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等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对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二节 国(境)内工作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人民银行、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等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对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