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三节 监察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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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