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六节 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百五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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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