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五节 处 置
第二百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经审批制作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督调查情况;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整改建议内容和要求;
(四)整改期限和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
(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五节 处 置
监察机关依法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经审批制作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督调查情况;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整改建议内容和要求;
(四)整改期限和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
(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