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应当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在查清问题、依法处置的同时,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发现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监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效能。

对同一行业、系统、区域相关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类案分析,深入挖掘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综合性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监察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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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