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三节 调 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

案件立案后,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确定调查方案。

监察机关应当组成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调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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