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二节 立 案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上级监察机关需要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向被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由其办理立案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