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二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二节 立 案第二百一十三条上级监察机关需要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向被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由其办理立案手续。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