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基层监督工作,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等各类基层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基层监督工作,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等各类基层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