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基层监督工作,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等各类基层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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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