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二百零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八条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一节 线索处置第二百零八条监察机关根据适当了解、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情况,发现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予以了结。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