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八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一节 线索处置

第二百零八条

监察机关根据适当了解、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情况,发现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予以了结。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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