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一节 线索处置

第二百条

对于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自动投案的,应当依法接待和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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