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一百九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八节 限制出境第一百九十七条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在重要紧急情况下,经审批可以依法直接向口岸所在地口岸移民管理机构提请办理临时限制出境措施,期限不超过七日,不能延期。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