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八节 限制出境

第一百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在重要紧急情况下,经审批可以依法直接向口岸所在地口岸移民管理机构提请办理临时限制出境措施,期限不超过七日,不能延期。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