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八节 限制出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及时予以解除。承办部门应当出具有关函件,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一并送交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